Press Center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外印发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1+N”政策体系的后续“N”政策在陆续出台。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下文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对外发布,旨在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围绕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推出28条举措。

  《若干举措》明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等。

  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兼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出席。

  王善成表示,《若干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从民营经济的需求出发,围绕解决民营企业突出问题,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力求务实管用、近期见效。在《若干举措》研究起草过程中,突出政策执行的刚性,构建形成可验证的落实闭环,努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致力于解决一些突出问题
  《若干举措》是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化细化了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明确了28条举措的负责部门。

  王善成表示,《若干举措》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

  疫情三年期间,经济增长受到影响,政策层面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地方财政平衡难度加大,部分地方存在拖欠民企账款的现象。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要求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拖欠民企账款,对民企而言是攸关生死的大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张永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稳定民营企业预期方面,出台一些具体举措非常有必要,比如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这能让民企切身感受到发展环境在优化。

  《若干举措》明确,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该条举措的责任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前些年,部分政策叠加形成的“合成谬误”,对相关企业的预期带来较大影响。对涉企政策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既能避免过于剧烈的阵痛期,也能更好地引导市场预期,进而推动相关政策更好落地。7月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信部等部委部长密集主持召开企业座谈会,旨在落实建立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直接听取企业相关政策建议。

  此外,《若干举措》明确指出,将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该条举措的责任单位为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

  7月20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同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对民营企业恶意造谣抹黑等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早在今年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部分民主党派及全国工商联的集体提案,就曾反复提到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友善的环境。比如,民进中央一份集体提案建议,开展若干有社会影响力的纠偏工作,为民营经济及民营企业家“正名”,对部分故意歪曲、恶意抹黑的不实声音适时进行行政及法律惩处,并向社会公开裁定结果。

  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撑
近年来,在放宽民营企业准入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准入限制的情况,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若干举措》明确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各地方、各相关部门从今年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按照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项目抽查,核查这些项目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重点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4种情形:是否存在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是否存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以及是否存在监管执法机制有明显短板等问题。

  孟玮表示,本次专项治理,力求取得实效。针对招标人通过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搞地方保护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责令招标人进行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针对市场反映突出的围标串标、挂靠资质的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进行打击,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报曝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推动解决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常态化机制,让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若干举措》还对财税、金融、土地等要素保障方面的政策加以明确。比如,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049亿元,占比76%,是政策惠及的主体。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本次延续政策项目多、涉及领域广,延续时间长,有利于企业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决策。

  在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后续还有相关改革跟进。王善成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破除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推动各领域要素市场制度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