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24年拟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民间投资引导专项,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民间投资引导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自2月19日至3月1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专项设立的目标、支持范围、支持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安排到单个项目的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对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60%,避免项目小而散。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并明确专项资金也可支持符合要求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
业内分析,此次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民间投资的范围、标准和安排方式进一步明确,给民间投资指明了方向,有望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对符合要求的PPP项目建设本专项资金也可支持,有利于通过专项资金引导,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推进实施。
明确支持范围和标准
民间投资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占比较高,对优化供给结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 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将调整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每年选择20个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地级市(区)予以支持。
发改委称,在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中发现,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领域民间投资占比不高,需要加大力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
根据《办法》,民间投资工作成效明显地区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亟需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支持。
本专项原则上支持以上领域有民营资本参与的具有公益属性的经营性项目,通过安排专项资金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进一步引导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具体到资金安排,则是由国家发改委直接安排到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国有产权或股权由地方持有。
分析认为,《办法》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盘和林分析,2024年各地政府财政的工作核心依然是化债,而中央通过专项资金支持,一方面分担地方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激励民营资本参与到公益经营项目的建设中来,增强供给、拉动经济。
《办法》要求,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完工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若出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六个月未开工建设,建设严重滞后导致资金长期闲置一年及以上,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变化较大影响投资安排规模等情况,应及时调整。
系列举措支持民间投资
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化、实化、细化,民间投资的意愿和能力逐渐恢复。2023年,民间投资比上年下降0.4%,降幅比当年前三季度和1~11月份分别收窄0.2和0.1个百分点。其中,民间项目投资(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9.2%,增速比当年1~11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
中国银行研究院报告指出,当前民间投资增速放缓主要是受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拖累,民间第三产业投资中的房地产业比重2021年达到63.3%。此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中的非经济因素也迫使民间投资外迁。但与此同时,也应当看到民间制造业投资仍保持较快增长,中高端产业投资动力保持旺盛。
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孟玮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将重点做到“四个一”,也就是用好一个新平台、建好一个项目库、实施一个新机制、畅通一个好渠道,力争通过这“四个一”,进一步优化民间投资环境,增强企业投资意愿,激发社会投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